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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晚婚晚育產假工資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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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晚婚晚育產假工資誰發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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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晚婚晚育產假國家規定:晚育假


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即以上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如在原有的3天婚假基礎上,晚婚假可延長至10到30天不等;晚育假則是在原有的98天產假基礎上延長。

2017廣東省晚婚晚育產假國家規定:產假

1、基本產假90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

3、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

4、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5、自願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應允許有一至兩週的適應時間,使其逐漸恢復原勞動定額。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辦理。

從升温我們可以得知,隨着社會人口結構和社會風氣的變化,廣東省在2015年已經取消了晚婚假這一説法,但我國一直鼓勵晚婚晚育,對於晚育假還是還是保留了的,晚育假體現了對被事業耽誤生育的女性的一絲照顧和關懷,是我國的一項福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