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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在國外起訴後再回國起訴的請求會被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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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在國外起訴後再回國起訴的請求會被受理嗎?

一、重婚罪在國外起訴後再回國起訴的請求會被受理嗎?

1、重婚罪在國外起訴後再回國起訴的請求有可能會被受理,但一般不會追究刑事責任;

2、即使按中國《刑法》可以追究犯重婚罪者的刑事責任,犯重婚罪者不回國,也追究不了;

3、即使犯重婚罪者回國後,因為重婚法定刑是2年以下。如果在國外已經被追究刑事責任,回國後可以不追究。

相關法律規定:《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二、可以起訴重婚罪的情形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在《刑法》上認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 重婚罪的前婚屬於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經過合法結婚登記手續,辦理結婚證的婚姻。不過,在部分地區,對於未領取結婚證的事實婚姻也是給予認可的。

2、 重婚罪的後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係。一就是領取結婚證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義形成事實婚姻的重婚。

三、起訴重婚罪需要什麼證據

根據上文所述,重婚罪的後婚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於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 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 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對於犯了重婚罪的配偶目前處於國外,且對方並沒有回國跡象的情形,公民向法院提出重婚罪的訴訟請求之後,極有可能並不會被法院所受理。為了避免實施不必要的行為,公民在提出訴訟請求的時候,最好是先判斷一下起訴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