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罪刑屬於重婚罪
一、什麼樣的罪刑屬於重婚罪
對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按重婚罪論處;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構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對外不以夫妻名義相稱,但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從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穩定程度等綜合考慮,有時也會依法認定其構成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
1、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
2、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重婚罪刑事責任——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於重婚嚴重侵犯了無過錯方的人身權利,妨害與破壞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因而許多國家的刑法都確定重婚是一種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中國現行刑法明確規定重婚為一種應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權利罪,中國《婚姻法》與現行刑法相適應,在第45條中明確規定:“對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法律要對重婚者的刑事懲罰到位也決非易事,這突出表現在對事實上的重婚的刑事懲罰難以落到實處,對納妾性質的重婚者的懲罰顯得蒼白無力。據有關方面統計,1999年廣州市兩級法院受理判決的重婚案只有10宗左右,這與目前社會中出現的大量變相重婚的嚴重情況極不相稱,致使大部分事實上的重婚不受刑法追究。
二、哪些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並非所有的重婚行為都應該定罪處罰,根據司法實踐經驗,以下行為通常不宜以重婚罪定罪處罰:
1、配偶的婦女被拐賣後重婚的;
2、自然災害生活難以維持,被迫外流,為謀生而與他人重婚的;
3、反抗包辦買賣婚姻而外逃,在包辦的婚姻關係解除前,又與他人重婚的;
4、受到嚴重虐待被迫逃往外地而重婚的;
5、配偶長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發生嚴重困難而重婚的。
依據有關規定,重婚與通姦的區別在於通姦雙方一般沒有共同的經濟生活,不以夫妻相稱,而且是祕密進行。依據有關規定,重婚與姘居的區別在於姘居的雙方不以夫妻名義同居。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發佈施行以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綜上所述,婚外情如果沒有雙方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的則不算重婚,就算是在婚外生子也並不構成重婚罪,應當滿足法律意義上的重婚條件才會構成犯罪,並且會對當事人判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同居生活的分割財產的協議有哪些相關規定?
現代人的思想逐漸開放,同居現象也越來越常見,有的人認為婚前試婚也是很有必要的,有的認為婚姻已經成為枷鎖,不結婚直接居住在一起也是可以的,於是同居生活的分割財產的協議顯得十分必要。同居關係已經是事實婚姻,期間獲得的財產應是共有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財...
-
未婚同居是非法同居嗎
不一定,未婚同居具體要分兩種情況討論:(1)形成事實婚姻的在這種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為並不違法,而且是受法律保護的。(2)對於未形成事實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為不合法,但是也不是違法的。也不受法律的保護。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
-
協議離婚後同居是否受法律保護?
律師解析:同居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因此如果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首先,借用合同。實踐中,婚姻關係結束,但是一方很有可能沒有房屋居住,此時一般都會暫時的借住,那麼借住屬於借用合同,是無償合同受法律的保護。其次,居住權...
-
如何分割同居時的財產
律師解析:分割同居財產的方式: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通過協議分割,協議不成,可通過實物分割,無法分割的,可通過折價、競價等方式分割,若雙方同居於1994年2月1日之前,則同居財產認定為共同財產,協議不成應當按照照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