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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配偶的同居人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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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要求配偶的同居人賠償嗎

可以要求配偶的同居人賠償嗎?

根據法律規定,當一方出軌滿足法定要件時,無過錯方就有權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也就是説受傷害的一方僅僅能向婚姻關係的另一方請求損害賠償,並不能向第三者主張。

雖然原配不能找第三者要求賠償,但是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説如果第三者明知對方有配偶還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或是辦理結婚,只要能夠提供充分證據,那麼這時婚姻的無過錯方可以追究小三和過錯方的刑事責任。

此外,還可以要求第三者返還出軌者給予的財產。比如常見的,出軌方給第三者購買的貴重物品;購買房屋等。當然,當事人要想就財產返還得到法院的支持,應該有足夠充分的證據:

(1)有證據表明第三者與配偶有不正當關係;

(2)有證據表明第三者佔有的財產是配偶出資購買或配偶所有的;

(3)該出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重婚有哪些民事責任

基於事實上的重婚、變相納妾、第三者插足等行為,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它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貞操保持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由此決定法律不但應當對重婚者予以刑事懲罰,而且還應當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刑事懲罰重婚者是手段,保護無過錯方的婚姻家庭權益才是目的。為此,婚姻法律制度應當設置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制度,在立法上明確規定因重婚罪造成無過錯方損害的,應當得到賠償。中國《婚姻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由此體現了對無過錯方損害的經濟補償。這對無過錯方具有補償性,對重婚者則具有懲罰性。

三、重婚有哪些刑事責任

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於重婚嚴重侵犯了無過錯方的人身權利,妨害與破壞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因而許多國家的刑法都確定重婚是一種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中國現行刑法明確規定重婚為一種應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權利罪,中國《婚姻法》與現行刑法相適應,在第45條中明確規定:“對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法律要對重婚者的刑事懲罰到位也決非易事,這突出表現在對事實上的重婚的刑事懲罰難以落到實處,對納妾性質的重婚者的懲罰顯得蒼白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