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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重婚罪後配偶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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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重婚罪後配偶判刑嗎

一、構成重婚罪後配偶判刑嗎?

構成重婚罪後配偶有可能會被判刑,未婚人士故意和已婚人士登記結婚的,也構成重婚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二、重婚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重婚是否屬於無效婚姻?

重婚屬於無效婚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四、重婚罪的自訴狀應該怎麼寫?

重婚罪自訴狀

自訴人(寫明基本情況):

被告人(寫明基本情況):

案由:重婚罪

訴訟請求:被告人 犯重婚罪,請求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之規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自訴人與被告人 於 年 月 日結婚, 年 月 日生一子 。初時,兩人感情較好,但自1999年開始,兩人感情逐漸談漠。

被告人 於 年開始與 非法同居,兩人於 年 月 日生私生子 , 於 年 月 日生下私生子 。 為一無職業的家庭婦女, 年來一直由被告養活。 還為 購買了 房供自己與 及三個子女居住 。 與 對外以夫妻相稱。

在私生子女入讀 , 對外宣稱 和 的父親是 ,母親是 。兩小孩稱 為爸爸。

年 月 日下午 點,自訴人去 處找 ,被 傷。 綜上所述,被告人 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婦的名義同居,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構成重婚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特向貴院起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訴人:

年 月 日

由此可見,重婚案件中,是否男女雙方都會被判刑的這個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而且,另一半是否知情的這個問題,公安機關會調查清楚的,並不是以犯罪嫌疑人口頭證詞為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