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婚外生子是重婚罪嗎?
一、配偶婚外生子是重婚罪嗎?
如果他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則屬於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重婚罪如何收集證據
1、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
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係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
3、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
如果有登記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重婚罪一定要當事人前一段婚姻是合法的。需要知道的是,如果出軌的一方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不構成法律上的重婚。
三、事實重婚罪的認定
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違反結婚程序而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羣眾也公認他們是夫妻的。也就是説,事實婚姻的成立有三個構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義;二是公開同居生活;三是羣眾也認為其是夫妻。事實重婚與法律重婚的顯著區別在於,後者僅以重婚登記的完成作為既遂標準,前者則是以實施一定的行為作為成立要件。事實重婚的特徵符合繼續犯的構成理論:
1、非法同居行為具有持續性,只有這種非法的關係存續一定的期間才能構成重婚罪的條件,而此期間內的非法同居行為是呈持續實行狀態;
2、非法同居所致的非法婚姻關係與非法同居同時存在,且為繼續狀態,非法同居不停止,非法的婚姻關係就始終繼續。因此,事實重婚為繼續犯,追訴期應當從非法婚姻關係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近幾年中也是會有許多夫妻會因為出軌等原因辦理離婚手續的,那麼如果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作出了重婚的行為後當事人也是可以依法追究配偶的法律責任的,在追究法律責任前也是需要確定對方的行為是夠構成重婚罪,當收集好足夠的證據也是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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