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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絕親子關係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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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間的關係在法律上主要體現在權利義務上,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不能取消。如果是繼父母子女關係和養父母子女關係都是通過實施一定的行為而形成的一種法律擬製身份關係,因而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

斷絕親子關係有法律效力嗎?

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主要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方面。

一是,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係。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二是,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三是,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綜合上面所説的,親子關係是任何有都割不斷的,而且父母與子女之間也是不能私自的解除,即使雙方寫有斷決的協議書那麼也是不存在任何的法律效力,所以,父母對孩子有撫養的義務,而對於孩子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這樣才能算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