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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允許斷絕親屬關係嗎

法律上允許斷絕親屬關係嗎
親屬是基於婚姻、血緣和法律擬製而形成的社會關係。根據親屬關係發生的原因,可以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三類。親屬不等於家庭成員,有親屬關係的人可能分屬於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並不絕對有親屬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沒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係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不允許解除有血緣關係的親屬關係,因為這涉及身份問題。
這個關係並非由法律擬製,不可以通過法律來進行調節,當然也就不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或方式來斷絕親屬關係。
當然,如果涉及的是法律擬製的親屬關係,是可以解除的。比如,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係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關係。這種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所擬製的親屬關係依法解除而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沒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係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