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幾年算事實婚姻?
同居幾年算事實婚姻?
現在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不管同居幾年,沒有辦理登記結婚手續的都不算。
同居是指男女雙方基於彼此有好感,一般是愛情的基礎上,以男女朋友的身份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一種方式。
而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雖然都滿足了結婚的條件規定,但實際卻又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之後雙方便以夫妻關係對外公開同住一起,身邊的親戚朋友、鄰里羣眾也認同兩者是夫妻關係的結合。
事實婚姻也是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同時,在認定屬於事實婚姻的時候,往往需要具備以下幾點:
1、事實婚姻中男女雙方必需各自都無配偶,或者説雙方均都是未婚的,要注意這裏的配偶一般是指合法的配偶,也就是得到了法律認可的;
2、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都是以婚姻為目的共同生活在一起,並以夫妻關係對外公開,親戚鄰里朋友也認同雙方的婚姻關係。也就是説此時在當事人的眼裏,認為這樣就會建立“婚姻關係”,但從法律上面來看並不是這樣;
3、男女雙方均符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對結婚的必要條件和禁止要求規定,也就是説當事人雙方符合法定結婚年齡、是自願與對方辦理結婚手續,同時也不屬於近親結婚、沒有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幾種疾病;
4、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婚姻關係。若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同時還辦理了登記手續,自然此時就會成立合法的婚姻關係,也就不存在事實婚姻一説了。
在我國新頒佈的《民法典》中,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這一説法,雖然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對於事實婚姻也是給予了有條件的保護。如今,法律方面只承認已經在婚姻登記機關做過登記,有合法手續的婚姻關係,也就是説,無論是否舉行了婚禮,只要沒有進行結婚登記,男女雙方以婚姻為前提的同居關係是不被法律承認保護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結合兩種情況需要區別對待:在1994年2月1日國家頒佈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之前,男雙兩方符合事實婚姻所必需具備的幾個要點的同居關係,可以認為是事實婚姻;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男女雙方就算是符合事實婚姻所有要點的同居關係,也不能認為是事實婚姻。實踐中,各位也要根據這個時間點,對事實婚姻與同居關係給予正確的區分才行。
-
通常對於事實婚姻去哪認定
一、通常對於事實婚姻去哪認定?事實婚姻可以到公安機關或法院認定,事實婚姻的認定標準是: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事實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
-
公安局立案重婚罪需要什麼條件
一、公安局立案重婚罪需要什麼條件?(1)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2)法律條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立案追究的行為,必須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刑罰應罰性的行為,只有當這種犯罪事實確需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時,才予以立案。二、重婚罪的犯罪類型根據司法實踐經...
-
同居財產糾紛怎麼處理可以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同居財產糾紛的解決辦法:一般情況下,財產糾紛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照共同共有處理,若雙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法...
-
刑法中關於重婚罪的判罰是什麼?
一、刑法中關於重婚罪的判罰是什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