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意定監護是什麼意思?
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意定監護是什麼意思?
1、意定監護是指被監護人在有意思能力時為自己選任監護人,並將自己的人身照顧和財產管理等事宜委託給監護人,待自己喪失意思能力後,由監護人按照被監護人的意願處理生活照管、醫療救治、財產管理、維權訴訟和死亡喪葬等監護事宜的制度。
2、《民法典》第三十三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3、《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係密切、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老年人未事先確定監護人的,其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監護人。
二、意定監護辦理流程
1、在被監護人尚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自主選定監護人;
2、監護人和被監護人簽訂意定監護協議;
3、雙方去公證機關辦理公證;
4、被監護人喪失完全或部分民事行為能力之後,協議正式生效;
5、監護人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隨着我國逐漸步入老齡化社會,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問題也越來越多地出現在人們面前,如何保障老年人享受到更加有尊嚴、有温度的晚年生活也成為了一個重要的命題。在此背景下,成都公證處公證人積極思考,認為通過辦理意定監護公證的方式將老年人的個人意願固定下來,確定自己信任的人擔任監護人,將能更好地保護其人身、財產等方面的權益。
《民法典》第三十三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 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民法總則中的意定監護的含義是被監護人在有意識能力的情況下自己選擇監護人,然後將自己以後的生活照料以及財產管理權全部委託給監護人,等到自己沒有自理能力時,監護人將依照此前協議照料自己。針對意定監護的辦理流程,國家相關法律條例也是做出了詳盡的規定。
-
28歲不結婚可以領低保嗎?
律師解析:28歲沒有結婚並不可以領取低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領取低保的條件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並不要求是否結婚。其中領取低保的條件可以進一步細化,比如無勞動能力無生活收入來源也無法定贍養人、撫養義務人的。或者是自身無勞...
-
送養出去的女兒是否有繼承權
律師解析:送養出去的女兒一般是沒有法定繼承權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親生子女與父母之間互有法定繼承權,但若子女被他人收養的,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消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
-
解除收養公證的手續如何辦理
律師解析:解除收養公證的手續辦理的方式:當事人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書面公證申請。公證機關依法對申請材料、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確認符合公證條件的,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應當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法律依據:《...
-
母親未撫養能否還有贍養義務
律師解答:有撫養義務。律師解析:母親未盡撫養義務可以要求孩子贍養自己。1、父母撫養子女是法定的義務;2、子女贍養父母也是法定的義務;3、兩者沒有必然的聯繫,不能因父母未盡到撫養義務,就主張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的;4、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