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小孩户口登記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一)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户口,要辦理户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證、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户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户口;
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户籍遷移證》;
6、遷移證到入户的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
(二)如果父母視起訴要法院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
1、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
2、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
3、持準遷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
二、離婚後孩子户口怎麼辦?
(一)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户口就跟誰走;
(二)如果小孩未滿18週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户口的遷移;
(三)如果小孩滿18週歲,可由他自己辦理户口的遷移;
(四)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户,持身份證、户口薄到派出所辦理即可;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離婚遷出户口一方,如有落腳點可把户口遷到落腳點處,如果沒有落腳點,可到當地判處所辦理分户遷移手續。
孩子的户口登記並不會因為父母親離婚就自動變更,如果孩子的户口原來登記在男方家裏面,離了婚以後孩子的撫養權派給母親了,那麼母親就需要攜帶相關的證明,給孩子辦理好户口的遷移,包括母親個人的户口,都要自己從男方家裏面遷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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