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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收養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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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收養法實施細則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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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巴南區徵地補償安置實施細則的相關細則

選擇統建優惠購房的過渡户按2次計發搬家補助費。因建設需要,選擇統建安置方式的被拆遷户需要提前搬遷過渡的,從拆除房屋當月起,至通知安置截止月止,以發佈徵收土地公告時的應安置人員為準,發給搬遷過渡費,過渡費的發放以實際發生過渡時間計算。過渡費標準為第一年每人每月200元,每增加一年過渡費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最多不超過每人每月400元。第三十二條現役義務兵和勞改勞教人員不計發搬遷過渡費。在過渡期間,退役義務兵從退役之月起計發;勞改勞教釋放人員從釋放之月起計發;死亡人員從下次計發時停止發放。第三十三條2008年1月1日後,在城市(鎮)規劃區範圍內不實行自建住房安置。第三十四條城市(鎮)規劃建設區外徵地,涉及住房拆遷未全轉非的,可採取自拆自建方式,其房屋按附表3規定的標準上浮50%予以補償。符合異地建房條件的遷建户,按有關法定程序和標準自行申請修建住房的,宅基地補助費按遷建户3人及以下户每户3000元、4人户每户4000元、5人及以上户每户5000元進行定額補償,並且每人一次性發給2000元搬遷補助費。第三十五條嚴禁利用各種形式騙取住房統建安置或貨幣安置。住房安置對象以及相關人員以假結婚、假離婚或提供虛假證明騙取住房統建安置或貨幣安置的屬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章附則第三十六條徵佔用林地、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徵收土地的補償安置按照國家和我市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七條本實施細則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原徵地補償安置有關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原巴南府發〔2005〕40號文件同時廢止。2008年1月1日前已依法實施的徵地補償安置,按原規定辦理。第三十八條本實施細則執行中的有關問題按各部門職責分別由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區勞動社會保障局、區民政局、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雖然我們能夠意識到,國家對於補償標準的一些相關細則,同時小編在文章中也給您介紹,對於重慶市民來講,他們的徵地補償標準都有哪些了,以上就是重慶市巴南區徵地補償安置實施細則有哪些規定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