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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領結婚證男方能要回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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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領結婚證男方能要回彩禮嗎

一、沒領結婚證男方能要回彩禮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未領取結婚證的,不存在離婚不離婚的問題,沒領取結婚證,可以直接解除同居關係,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法律依據是需要返還彩禮的。這種情況是指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同居時間不長的情況下,彩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返還。

但是,在大部分地區,未婚同居有可能構成事實婚姻或者長時間的同居,此時如果再要求返還彩禮就有點不現實。因此,在這種同居時間較長或者形成事實婚姻的,彩禮可以不予返還。

以上是在實際的操作中,法官對彩禮的可能性判決。其實,解決此事最好的辦法還是補辦結婚證,有了結婚證,彩禮什麼的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就不會遭遇返還彩禮的難題了。如果,沒有補辦結婚證的,由於彩禮的數目也在不斷的增加,還是需要請一個專業的人士過來幫您處理比較好。

二、無結婚證彩禮可以不退還嗎

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的,但是以下這種特殊情況是可以不返還或者只返還部分的。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這是因為在廣大農村地區,一貫將舉行結婚儀式並共同生活視為男女結婚的標誌,雙方一旦結婚,就成為了一家人,婚約就自然的過渡到婚姻階段,彩禮的締結婚約目的已經實現。

其次兩年的限制主要是基於訴權的時限原則。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都是希望長期共同生活,如果雙方不辦結婚登記同居生活時間較短,雙方訂立婚約的目的沒有實現,那麼彩禮還是需要返還的,同居生活的時間限制,主要還是參照訴訟時效的規定來確定。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係,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於返還不能;另一方面彩禮用於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

正常情況下,我國法律只承認領取了結婚證的夫妻為合法夫妻,沒有正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在一起生活的,並不算是合法婚姻關係,哪怕辦了酒席也不行,只能算作同居關係。此時,男方給付了結婚彩禮給女方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因為雙方實際並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