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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起訴離婚

家庭暴力起訴離婚

家庭暴力起訴離婚,家庭事務法律專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家庭暴力起訴離婚

1、以遭遇家暴起訴離婚要滿足下列條件: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2、以家暴為由提起離婚訴訟時,還可以申請離婚損害賠償。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所以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可以申請離婚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