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一般無效婚姻能離婚嗎?

離婚1.23W

一般無效婚姻能離婚嗎?

法制化程度在不斷的上升,人們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增強,在日常的生活中下通過法律來解決問題,而在離婚過程中下,嚴格按照相關法律程序來進行解決離婚之間的問題,特別是解決關於無效婚姻的問題上要解決妥善,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那無效婚姻能離婚嗎?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無效婚姻能離婚嗎?

無效婚姻是因男女雙方的結合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違法婚姻。儘管離婚和無效婚姻的最終結果都能導致男女雙方婚姻關係的終止,但在司法實踐中,常常存在着將兩者混為一談的現象。很多在婚姻關係存續前就存在結婚要件的瑕疵,而由於當事人缺乏法律知識,往往主張的是離婚,而非婚姻無效。司法實踐中,

二、離婚與無效婚姻有着如下明顯的不同:

1、兩者的行為性質不同。離婚與無效婚姻雖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間的關係,但兩者有本質區別。從訴的性質來看,離婚之訴是變更之訴,主要在於夫妻一方或雙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是為了從法律上通過夫妻身份關係、財產、子女關係的變更,解除原有的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其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離婚之訴是變更之訴,為普通程序之訴。而婚姻無效之訴上確認之訴,為特別程序之訴。無效婚姻解除的是違法的婚姻,不具有合法婚姻關係這一前提條件的男女之間,根本不存在離婚與否的問題。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的案由,表達的是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係及其爭議,而適用特別程序的民事案件的案由表達的則通常是當事人請求對各種法律時間或行為的確認。離婚糾紛表明的是當事人對於是否解除他們的夫妻關係存在爭議。婚姻無效之訴表明的是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確認該婚姻不具有合法性。

2、兩者產生的原因不同。離婚的原因發生於婚姻關係成立之後,且不是因為婚姻本身違法,而是由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無效婚姻產生的原因在於違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在婚姻成立時,違法行為已經作為既成的事實發生。這就決定了兩者的具體事由不同。離婚可以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在訴訟離婚中,離婚的法定理由為:(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這些事由是導致了夫妻感情破裂的,具備這些情形,是否離婚,由當事人自己決定,並不必然導致婚姻的解除。而且,如果經法院調解和好的,婚姻關係繼續存在。而無效婚姻的原因,則是違反了結婚的法定條件,即我國《婚姻法》第10條規定的情形。具備這些情形,則其婚姻關係自始無效;而且,在解除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時,直接解除無須經過調解。

3、兩者的行為效力和實效不同。離婚應當自該婚姻關係解除之日起生效。而無效婚姻自始無效,即婚姻被宣告無效自結婚登記之日起即無效,對該“婚姻關係”的宣告無效溯及既往。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既可以發生在該婚姻關係當事人生存期間,也可以發生在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死亡以後。

在離婚過程中我們遇到的問題比較多,主要是來解決房產分割以及孩子的撫養權,除此之外還會遇到無效婚姻的情況下,遇到之後不要慌張在婚姻法中有詳細的規定,要嚴格地區按照相關程序來進行解決就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標籤:無效 婚姻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