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婚姻無效和離婚是一回事嗎
一、判婚姻無效和離婚是一回事嗎
並不是一回事。婚姻無效和離婚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離婚是建立在合法的婚姻基礎上,而婚姻無效,是因為存在不能辦理結婚而違背了法律規定辦理了婚姻登記,所以辦理的結婚證是無效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並且無效婚姻自始至終都是屬於無效的。
二、判決婚姻無效和離婚的區別
1、行為的性質不同。離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無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違法婚姻。
2、產生的原因不同。離婚的原因的發生於婚姻關係成立之後,且不是因為婚姻本身違法,而是由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宣告婚姻無效的原因是在違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婚姻本身具有違法性。
3、行為的效力和時效不同。離婚應當自該婚姻關係解除之日起生效,且為當事人生前的法律行為;而宣告婚姻無效則表現為該婚姻自始無效,既可以發生在該婚姻關係當事人生存期間,也可以發生在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死亡以後。
4、請求權人不同。離婚只能由婚姻關係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出,離婚請求權的行使僅限於婚姻當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強迫、干涉;而婚姻無效請求權的行使可以由男女雙方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和法律規定的有權機關。
5、處理的程序不同。對於離婚的案件,當事人對於爭議權益的處理具有完全的處分權,因而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解決;對於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當事人的處分權受到國家的干預,人民法院不適用調解,應當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6、法律後果不同。離婚的法律後果在於解除當事人雙方之間的身份關係的同時,還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無效婚姻不享有《民法典》賦予配偶應享有的權利,如夫妻財產權等,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等。
無效的婚姻從一開始就是不合法的,並且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人民法院在判定裁決之前也是不會進行調解的,會宣判無效,無效婚姻也不需要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人民法院的判定裁決書就是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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