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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人離婚協議書都應該書寫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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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人離婚協議書都應該書寫哪些內容?

人到中年了,一些事情還是無法在繼續下去了。婚姻就是這樣隨着時間的流逝兩個人的感情漸漸的淡了,再也無法在一起生活了。就會選擇協議離婚,那中年人的諧音離婚應該注意什麼呢,下面小編就中年人離婚協議書都應該書寫哪些內容,為大家做詳細的解答。

根據《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文件,離婚協議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最好有明確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六、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七、雙方當事人的簽名、時間;

八、注意事項

協議離婚程序中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情形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並提供有關法律諮詢服務。

九、協議離婚需提交的材料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在上文中已經為大家作詳細的介紹了。雙方應實際書寫離婚的意圖、財產的分割情況、子女今後的生活情況等等一切事宜都能達成共識,並進行編寫。然後按照相關的流程辦理離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