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在我國離婚官司不應訴會怎樣

離婚1.99W

在我國離婚官司不應訴會怎樣

遺囑">            遺囑         老師打學生">老師打學生          分家協議書">分家協議書            遺產繼承">遺產繼承            撫養費變更">撫養費變更              同居財產分割">同居財產分割

其實多數人在離婚的時候,首先選擇的離婚方式都是協商解決的,只有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才會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婚姻關係。當原告方將相關的材料提交到法院以後,法院如果決定要受理的話,就會在規定的時間之內要求原告和被告到庭審理婚姻關係。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在我國離婚官司不應訴會怎樣?

一、在我國離婚官司不應訴會怎樣?

法院經過兩次傳票送達、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審理和判決。15天后,判決生效。婚姻就解除了。

民訴法第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打離婚官司通常要準備的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户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在打離婚官司的時候,如果對方不應訴,法院在經過兩次傳喚以後,仍然拒絕到庭,並且對方也沒有什麼正當理由的話,這根本不影響法院對離婚案件的審理,法院可以缺席審判的。不管法院會怎樣處理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都應該積極配合,不能用這種消極的態度抵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