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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重婚

一、如何認定重婚

如何認定重婚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

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

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

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二、什麼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都算重婚:

1.有配偶但卻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

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羣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羣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三、“重婚罪”的法律責任

1.刑事責任:

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民事責任:

基於重婚、第三者插足等行為,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貞操保持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

由此決定法律不但應當對重婚者予以刑事懲罰,而且還應當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依情況而定。

標籤:重婚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