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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舉證責任是怎樣進行的

離婚1.04W

離婚的舉證責任:

離婚舉證責任是怎樣進行的

1、被告不同意離婚的,爭議焦點應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應由主張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告方負舉證責任。

2、涉及子女方面的舉證責任:男方認為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是女方與他人生育的。爭議焦點應為該子(女)與男方有無血緣關係,應由男方負舉證責任。

3、雙方的經濟收入情況有爭議的,爭議焦點為原告(被告)的收入情況。由本人負各自一方經濟收入情況的舉證責任。

4、雙方爭子女撫養權或都不想撫養孩子的,爭議焦點為離婚後的子女歸誰撫養,由各方負責各自對撫養子女有利或不利的舉證責任。

5、對子女撫養費給付標準有爭議的,爭議焦點為撫養費的給付標準,由雙方就各自主張負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標籤:舉證責任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