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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簽字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1.96W
民政局簽字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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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籤的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對於雙方當事人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時所簽署並經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對於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如一方要對協議中涉及的財產分割事宜反悔,則應當在離婚後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或撤銷。法院受理後,經審查後未發現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所以在民政局籤的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換言之,在沒有欺詐、脅迫情形下訂立的該種協議,應視為系雙方當事人對自己的權益有了充分的考慮和權衡的商定結果,即便某些協議內容在外人看來明顯不符合常理,如約定的補償數額或違約金過高等,但因協議內容涉及婚姻關係的解除、子女的撫養、財產分割等一系列問題,彼此不能任意分割,也不能任意撤銷。因此,當一方不履行協議約定義務時,另一方訴至法院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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