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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協議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離婚1.35W

夫妻協議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1.在我國,如果夫妻兩個人想要離婚,根據我國的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需要提供以下的文件資料:

(1)夫妻兩個人的户口本。

(2)夫妻兩個人各自的居民身份證。

(3)夫妻兩個人在結婚時的結婚證書。

(4)夫妻兩個人共同簽訂的關於離婚的協議書(在離婚協議書裏面,夫妻兩個人應該寫清楚雙方離婚的具體緣由,並且對於離婚之後子女的撫養問題以及離婚過程當中的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詳細的並且一致的意見。)

(5)夫妻兩個人各自的兩張證件照,證件照的大小是兩寸,並且是要在近段時間裏面拍的,兩張證件照的底色不可以是不一樣,一定要是一樣的。

2.在我國,如果夫妻兩個人離婚,選擇的是協議離婚,那麼具體的手續又是怎麼樣子的呢?根據我國與離婚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如果夫妻兩個人是通過協議離婚的,就要按照以下的手續辦理:

(1)要離婚的夫妻兩人在離婚的時候要提交自己的相關證件以及與離婚有關的證明材料文件。

(2)在夫妻兩個人把離婚有關的證明材料以及自己的相關證件上交給婚姻登記機構之後,婚姻登記機構之中的工作人員要對夫妻兩個人的證明材料以及相關的證件作出檢查。

(3)婚姻登記機構之中的工作人員在對夫妻兩個人的證明材料以及相關的證件作出檢查之後,確認無誤的情況下,要向離婚的兩個人講清楚在我國的婚姻法當中,對於登記離婚的各種條件。

(4)在婚姻登記機構之中的工作人員對要離婚的夫妻兩個人講清楚我國的婚姻法當中,對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之後,工作人員還要對離婚的夫妻雙方的離婚意願做出瞭解,同時也還要對夫妻兩個人所簽訂的離婚協議的內容的意願作出相關的瞭解。

(5)如果想要離婚的夫妻兩個人離婚是出於自願的,並且已經協商好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以及夫妻兩個人之間的各種財產的分割問題,在確認沒有任何爭議的情況下,夫妻兩個人就要簽訂《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在簽訂聲明書的時候必須要在工作人員的監視之下。

(6)同意離婚的夫妻兩個人要在已經協商好的離婚協議上面簽名,並且婚姻登記機構的工作人員要進行監督,在夫妻兩個人都簽完名之後要把離婚協議書發放給夫妻兩個人,每個人一份,而且離婚的婚姻登記機構也要保留一份。

(7)婚姻登記機構中的工作人員對於想要離婚的兩個當事人所提交的全部證件以及想要離婚的申請書,還有已經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來進行審核,在審核通過之後,如果夫妻兩個人符合我國法律上面所説的離婚的條件,那麼婚姻登記機構中的工作人員就要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以及兩個人的離婚證。

(8)最後一步就是給夫妻兩個人頒發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