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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離婚2.24W

起訴離婚需要帶以下材料:
一、離婚起訴狀兩份。
二、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如果原件丟失,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開具婚姻關係證明。
三、原告的身份證或户口本原件、複印件。
四、孩子的出生證或户口本。
五、如果雙方對共同財產有爭議,那麼要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案件起訴時,訴訟材料包括:
1、訴狀;
2、身份證;
3、結婚證或結婚登記文件;
4、户口本(有子女的);
5、出生證明(有子女的);
6、證據(原告根據訴訟請求提交,被告根據答辯目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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