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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訴離婚需要證件

法律3.12W
男方起訴離婚需要證件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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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起訴離婚需要帶以下材料:
一、離婚起訴狀兩份。
二、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如果原件丟失,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開具婚姻關係證明。
三、原告的身份證或户口本原件、複印件。
四、孩子的出生證或户口本。
五、如果雙方對共同財產有爭議,那麼要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案件起訴時,訴訟材料包括:
1、訴狀;
2、身份證;
3、結婚證或結婚登記文件;
4、户口本(有子女的);
5、出生證明(有子女的);
6、證據(原告根據訴訟請求提交,被告根據答辯目的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