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中的易失證據該怎麼收集?
無意再維持婚姻可以訴訟離婚,但是法院會考慮雙方感情是否破裂,為了能夠成功離婚,建議儘量多的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那麼,如何收集易失證據、文字證據、視聽證據,又該如何採集現場證據以及蒐集家庭財產的證據呢?具體操作辦法下文中將有詳細介紹。
一、離婚如何收集易失證據
對於婚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短信內容、電子郵件內容、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最好委託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條件不允許也應該儘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着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二、離婚如何收集文字證據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於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氓淫亂、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3)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5)親子鑑定類的證據,由專門的機構鑑定,一般準確率為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
三、離婚如何收集視聽證據
(1)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
(2)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託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採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四、離婚如何採集現場證據
採集捉姦在牀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像更能説明問題。利用錄音、錄像、光盤、電影膠片等反映的圖像和聲音,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即視聽資料證據具有直觀性。不論是錄像還是錄音,一般都是當事人或其他相關證人直接的表述,特別對於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認定為自認,一旦反應在錄音資料或錄像材料上,當事人若想推翻,須另行舉出反證。因此,此類證據證明力較強。
私自拍錄收集的證據是否合法,主要看取證時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上。為了調取證據侵入第三人住宅是侵權行為,當然取得的證據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證,不存在此種問題。安放錄音設備是在自己家裏,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的居室或辦公室,則就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場合獲取的兩人親暱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
需要注意的是,通過法律禁止出售的竊聽設備獲得的證據就不具備合法性,因為收集證據的手段就不合法。
五、離婚如何蒐集家庭財產的證據
當事人想離婚,多方打聽,甚至去律所找律師,這些事千萬不能讓對方知道,如果對方知道,往往會引起連鎖反應,對本方十分不利。另一方知曉後,他的主要表現為:馬上聞風而動,轉移家庭共同財產。
因此,在去律所找律師之前,不能打草驚蛇,到處聲張。當事人要先不露聲色地收集和整理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比如,公司股東出資或權證的收集,相關財務報表的收集,存摺的開户行、賬號,另一方股市的股東賬號,房屋產權證的複印件、貴重金銀首飾的證據,家庭共同財產的發票等等。對這些財產證據該蒐集的蒐集,該複製的複製,該錄像的錄像。
以上就是如何和蒐集感情破裂證據的介紹以及收集家庭財產證據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在此提醒,收集證據要注意不要違反法律規定,究竟要怎麼收集證據,建議諮詢專業的婚姻律師,律師會幫助您合法地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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