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怎麼應對離婚時財產轉移

離婚2.86W
怎麼應對離婚時財產轉移
離婚訴訟中,有不少離婚當事人擔心和苦惱對方惡意負債或轉移財產,遇到此類問題時總感覺束手無策。《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那麼,離婚時如何防範財產轉?
實踐中一方轉移財產的一般情形包括:1、轉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摺;3、轉移一般物品;4、私自出售房屋;5、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等。 
針對上述轉移財產的方式可採取的如下對策:1、蒐集其銀行卡或存在線索,記錄其開户行,無論對方將款轉入何方,都不會有太大影響,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説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必要性;2、蒐集其收入狀況的線索,必要時請律師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沒有存款的,法庭上責令其説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3、對於轉移不動產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擅自出售不符合善意獲得的,另一方可以主張買賣無效,並追究其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法律責任;4、對於轉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購物發票或其它憑證;5、對於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和利用關聯企業惡意負債的:因其顯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東利益,可以主張其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標籤:應對 財產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