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如何應對一方惡意轉移財產
離婚官司中一方惡意轉移財產另一方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對於一方惡意轉移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是離婚後才發現對方轉移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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