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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管轄權登記地

法律1.99W
離婚管轄權登記地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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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管轄權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你可以在合肥起訴離婚。至於你不知道你妻子在何方,擔心是多餘的,法院可以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也可以缺席判決。但是在判決生效前,你是不可以領證結婚的。否則,構成重婚。另外,既然你妻子離家八年杳無音信,你可以通過宣告死亡,這樣婚姻自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