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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後撤訴需要本人再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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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後撤訴需要本人再去嗎

在實際生活中,很多夫妻在起訴離婚過程中,不想離婚了,就想申請撤訴離婚。這時候就有個疑問,撤訴離婚需要本人去嗎?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起訴離婚後撤訴需要本人再去嗎?

一、起訴離婚後撤訴需要本人再去嗎

1、原告提起的離婚訴訟,需要本人去提起離婚撤訴。

2、如果原告有代理人,那麼可以讓代理人辦理撤訴。

3、不按時出庭會被視為撤訴、未按期繳納案件受理費也會被視為撤訴。這些按自動撤訴的行為不需要本人再去辦理。

二、離婚撤訴注意事項

一般情況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會裁定準予撤訴:

1、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託代理人。

2、申請撤訴是出於自願而非受人強迫。

3、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

4、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則不再繼續行使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各月內又起訴,人民法院不會再受理。

三、起訴離婚的程序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提起起訴離婚,法院都會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才會判決離婚。所以,夫妻離婚需慎重,離婚涉及了很多問題和容易引發更多的家庭矛盾。小編建議大家登錄本站平台諮詢專業律師,會有特別好的幫助。

標籤:起訴 撤訴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