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的解除協議未生效如何解除?
如果當事人對解除權由約定的,當約定情形出現,當事人可依約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如果當事人未對解除權做約定,那麼,當合同出現法定解除情形時,當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權。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方式有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達成解除協議或在原合同中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發生後時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達的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解除。具有法定解除情形的,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通知對方等方式解決。
(一)單方解除的程序
單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合同。解除權屬形成權,不需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權的行使並非毫無限制,合同法對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確規定。
關於解除權的行使,一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巧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遵循其規定。
(二)協議解除的程序
協議解除實質為原合同當事人之間重新成立一個以解除原合同為目的的合同,因此,應遵循由要約到承諾的一般締約程序及其他相關要求。以實現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因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違約而導致租賃合同的解除。如承租人擅自搬離租賃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使租賃關係無存續必要而導致的房屋租賃合的解除。依法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護的,雙方當事人應認真履行。
但由於承租人可能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想履行租賃協議,有可能在與出租人未協商或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擅自搬離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義務。這種情況屬於承租人違約,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看,並不應當受到法律支持。
租賃合同是有定期合同與不定期合同之分的,如果是定期合同,那麼當事人就不能夠隨意解除合同,但是如果是不定期租賃合同的話,則就可以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法定解除的方式主要有三種,最常見的一種就是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同時,也是存在一方當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權的情形的,如果出現法律允許的解除的條件,此時也是可以進行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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