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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還有什麼別的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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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冷靜期還有什麼別的期嗎

離婚冷靜期還有什麼別的期嗎

沒有了,只需要經過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有什麼區別

協議離婚與起訴離婚區別如下:

1、協議離婚程序簡易、便捷;訴訟離婚程序複雜、耗時較長;

2、協議離婚易於當事人自覺遵守和履行;訴訟離婚不是出於當事人自願,執行較為困難。

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符合離婚的條件,履行必經的法律程序。

離婚有兩種形式:

1、登記離婚(通稱協議離婚);

2、起訴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根據相關的規定,如果雙方準備協議離婚的話,首先需要雙方協商一致都同意進行離婚,然後需要書寫離婚協議書以後,在向相關的單位進行申請,然後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後還是同意離婚,那麼可以申請離婚證。

標籤:離婚 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