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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後再離婚的手續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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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後再離婚的手續有什麼
律師解析:復婚後再離婚的手續有:
首先,雙方能達成書面離婚協議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認符合條件時,計算三十日冷靜期,期限屆滿,無人異議的,發給離婚證。
若無法達成離婚協議,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調解無效,且確認感情破裂的,應准予離婚。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