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的去哪裏辦手續?
一、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的去哪裏辦手續?
起訴離婚去人民法院,當事人遭遇家庭暴力,通常可以到當地政府和婦聯申訴,尋求司法救濟,通過有關部門的介入和調解,給予施暴人的警告及思想道德和法律教育,從而爭取夫妻和睦相處相敬如賓,如經過相關部門多次介入無效,感情確已經破裂的,施暴人屢教不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二、家庭暴力導致離婚,起訴程序是什麼?
1、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第一步先寫離婚起訴狀
(1)在開頭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是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寫明訴訟請求,一般在起訴離婚中會涉及如下幾個方面的請求:請求法院判決離婚;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由誰撫養,撫養費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等;有關財產分割方面的請求。
(3)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一下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因何原因離婚等情況。
(4)具狀人的姓名和日期。離婚起訴狀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口頭到法院起訴的,法院會做記錄,需起訴人簽字或蓋章。
2、準備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所需要的證據,這裏所講的證據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證據、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和複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等的原件和複印件。
3、拿着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2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離婚,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請離婚時,首先要寫起訴狀,説明起訴的理由。其次,應該收集對方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最後拿着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和證據,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等待法院調查後辦理立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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