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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訴離婚去哪裏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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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訴離婚去哪裏辦理手續

在起訴離婚的時候需要先確定管轄的法院才行,這點與協議離婚不同,協議離婚一般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手續。那這種情況下夫妻起訴離婚去哪裏辦理手續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起訴離婚去哪裏辦理手續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

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怎麼辦理起訴離婚的手續?

起訴離婚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寫離婚起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1)請求離婚;

(2)小孩的撫養問題;

(3)財產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被宣告失蹤後,另一方要求離婚時,人民法院通過發佈公告解除他們的婚姻關係,這就是公告離婚的定義,也就是説,公告離婚就是人民法院通過發佈公告解除當事人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其實質仍是通過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係,是訴訟離婚的形式之一,只不過法院在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判決書時要採用公告送達方式,因此被稱作公告離婚。

其實有很多人在打算起訴離婚的時候都不知道起訴離婚去哪裏辦理手續,雖然也清楚要向法院提起訴訟,但由於我國的法院比較多,因此也不知道具體是去哪個法院。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一般起訴離婚是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