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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軍人離婚的手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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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軍人離婚的手段有哪些

在有些家庭挺特殊的,就是和軍人組合的家庭,軍人在國家法律上是享有優惠待遇的,所以如果想和軍人離婚就會比較麻煩,甚至可以説只要軍人沒有重大過錯一般是離不了婚的,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與軍人離婚的手段。

一、與軍人離婚的手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規定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軍人一方的重大過錯是指: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以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您配偶沒有上面所列的三種情形,您最好和他協議離婚。

二、軍人離婚的程序  

1、夫妻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  

(1)由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  

(2)調解無效,並符合民法典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後,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也就是説,在夫妻都是現役軍人的情況下,自願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都必須首先進行軍內調解,在拿到相關證明之後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樣,去法院協議離婚或者去法院訴訟離婚。  

2、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軍人要求離婚的  

(1)軍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況進行調解,符合民法典規定的離婚條件,並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同意現役軍人離婚的證明,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2)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調解狀況的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  

(1)如果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2)如果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過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此處的“重大過錯”主要是指,軍人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過錯行為的情況。

首先你要掌握軍人所犯重大過錯的證據才能夠與其離婚,其次雙方都是軍人離婚就比較好辦了,所以所謂的手段就是要掌握證據,在法律上才會承認,否則軍人方不同意離婚是離不了婚的。

標籤:軍人 手段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