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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騙當事人的手段有哪些

1、扯虎皮做大旗。

律師騙當事人的手段有哪些

這是許多律師慣用的忽悠手段,比如名片上寫滿許多頭銜,各種協會的理事會成員、什麼書籍的作者,什麼研究協會的成員,或者什麼野雞大學的教授、什麼商會的會長、副會長等等。

就名片來説,越簡單越有價值,比如馬雲,可能就是一個簡單的名字,名字就是招牌,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名片越長的律師忽悠人的本領越高。各種會長之類,除了當地律師協會的會長和副會長,其他什麼商會會長,一個小鄉鎮都可以成立一個商會,純屬忽悠。

有的律師辦公室掛滿的是和誰誰的合影,各種錦旗,大家想一下,現在什麼年代,一個電話幾百元可以送幾十面錦旗了掛上。而且現代人送錦旗的風氣沒有了,更多是應律師要求才會送。

2、自大承諾。

這類律師為了接案件,總是説“沒有問題包在我身上”,這個案件一定會贏的,本質目的是忽悠當事人趕快委託。

而且,穩重負責任的律師,絕對不會給當事人亂承諾,因為法官都不可能知道案件結果的走向,不要説隨便談幾句就給出肯定的答覆。

不看案件材料,只顧宣傳自己的人際關係,比如自己和法院、檢察院和公安的人熟悉,利用當事人急迫的心理和國人傳統的人情理念,忽悠當事人信任。

對當事人過於熱情,就像賣保險一樣,如果熱情過度要小心了,真正的律師是有理有——卻不會過分注重人情心理的把握。

3、低價吸引。

律師的收費在各省的律師協會有指導意見和要求的,如果當事人無限低價競爭,就要小心了,把心思放在業務上的人,是不會隨便改變收費原則而妥協收費標準的。而只有沒案源,或者想通過其他費用來彌補的律師才會想着先把案源拿過來,然後通過什麼請客費,交通費,關係費等等騙取當事人的錢。

所以在實際生活中,如果非要找律師的話,那麼一定要多考察,不能輕易相信熟人介紹或者是宣傳廣告,尤其是價格低很多的更要注意了,因為這些都有可能讓自己被騙,不僅讓自己的事情沒有辦成還造成自己的經濟損失。

標籤:律師 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