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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的手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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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的手續有哪些?

我們都知道軍人在我們國家的身份特殊性。如果是與軍人離婚,有一些人不知道離婚需要怎樣去辦理手續。還有就是,與軍人離婚是不是需要特別準備其他資料?本站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告訴你,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總政治部於2001年11月頒佈了 《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對軍人離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確規定,現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謹慎,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軍隊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申請結婚的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

除此以外,軍人離婚的審查、登記等程序與一般離婚相同,均適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

軍人離婚的手續:

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手續是什麼軍婚是指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由於軍人的特殊身份,其婚姻受到了國家法律的特殊保護,對軍人婚姻實行特殊保護並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

主要體現在現役軍人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軍人擇偶必須遵守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軍人配偶也享有國家和社會給予軍婚家庭的優待和照顧。這些特殊規定不僅僅體現在權利義務關係上,程序上也有些特殊之處,比如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時必須經過軍內調解和出證程序。

2001年11月總政治部頒發的《軍隊貫徹實施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申請結婚的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

這裏的“同意離婚”是指同意現役軍人申請離婚或起訴離婚。

軍人離婚首先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後才會走司法程序。

在出具證明之前還要經過軍內調解,軍內調解和出證程序是軍人離婚中特有的程序。關於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雙方自願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

調解無效,並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後,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關於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且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軍內調解和出證程序。它分兩種情況:

一是軍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並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二是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這裏需要注意兩點,

一是這裏的“調解”是“視情”和“可商請”,都不是“必須”或“應當”,即這種情形下的軍內調解不是必經程序。

二是第一種情況是“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即這個證明是同意離婚的證明;而第二種情況是“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即這個證明不是同意離婚的證明,而是關於調解狀況的證明。

軍人離婚首先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後才會走司法程序。以上就是軍人離婚的相關問題的解答。我們在生活中要多多增加自我的法律知識,對我們的生活是很有幫助的。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幫助您解決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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