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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一兒一女離婚怎麼判決撫養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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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育有一兒一女離婚怎麼判決撫養權歸屬?

育有一兒一女離婚怎麼判決撫養權歸屬?

育有一兒一女的情況一般是夫妻一人撫養一個孩子。但是如果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達成了協議或者一方自動放棄撫養權的情況下會全部判給另一方。如果孩子已滿10歲的法院會尊重孩子的選擇。

有一兒一女,法院一般會將這一兒一女會被分別判給男女雙方。一是為了公平起見,男女雙方不再糾紛,二是不給一方造成過大的經濟壓力。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存在比較特殊的情況,法院認為該人並不適合撫養孩子的,那麼這一方不會撫養孩子。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四、五、六款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十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法院判決撫養權的規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有一兒一女離婚的情況下,法院會判決一人撫養一個孩子。如果孩子年滿10歲,法院必須徵求孩子的意見,讓孩子自行選擇監護人。如果孩子未滿兩歲的就會判給母親,因為需要有母親照顧照顧嬰兒。對於子女撫養權掙取的原則為根據父母雙方的經濟承受能力和是否有意義孩子的身心健康發展為前提,然後也會根據孩子的年齡判斷孩子應該跟隨父母哪一方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