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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一方死活不肯離怎麼辦,一個人可以去離婚嗎

離婚案件中,我們經常遇見這種情況:

一方出軌或者經常打罵配偶,等配偶忍不了提出離婚時,過錯方卻慫了,死活不同意離婚。

如果對方真心悔改,不想放棄這段婚姻,日子還有可能過下去。

但是,如果對方特別想過“妻妾成羣”的生活,或者因為離婚代價太大等,不願意離婚該怎麼辦?

離婚有一方死活不肯離怎麼辦?一個人可以去離婚嗎?

一、想離婚但對方死活不同意該怎麼辦?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我國合法的離婚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是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就是我們常説的“登記離婚”,雙方對財產分割、撫養孩子等問題協商一致,去民政局辦離婚登記。

但如果對方不配合、不同意,就不適用這種離婚方式了,只能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就算對方不同意離婚,但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法院是會准許離婚的。

所以當對方死活不同意離婚時,我們完全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達到離婚的目的。

離婚有一方死活不肯離怎麼辦?一個人可以去離婚嗎? 第2張

二、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和材料?

1、你要帶這些證據證明材料:

民事起訴狀2份(可以委託律師起草)

l 結婚

l 至少帶上自己的身份證(最好有夫妻二人的)

l 小孩的户口本或出生證原件

l 證明財產狀況的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汽車購買合同

l 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的規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主要有這5種證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收到你的材料後,由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該離婚案件,交納訴訟費用後,回去等通知。

3、法院受理後,會將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起訴狀、證據及其他材料的副本送達給被告。之後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4、雙方經法院傳喚後到庭,法院會先安排調解,如果調解後仍存在爭議,則進入到開庭審理階段。

離婚有一方死活不肯離怎麼辦?一個人可以去離婚嗎? 第3張

三、訴訟離婚對方拒不出庭該怎麼辦?

有些人一聽配偶要離婚,接到法院傳票通知後的第一反應就是逃避、不配合。

但作為提出離婚的原告來説,被告既不配合,也不到庭應訴,甚至躲起來,該怎麼辦才好?

對於這種情況,法院可以對被告缺席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不同於其他案件,因為涉及到人身關係的變化,沒有被告的意思表示,不能輕易適用缺席判決。

但如果被告明明知道自己被起訴了,卻拒絕簽收開庭傳票,或者簽收了開庭傳票而拒不到庭,這時法院是可以選擇缺席判決的。

這表示被告自動放棄了選擇權和話語權,無視法律權威,可推定雙方矛盾激化,無共同語言,無法溝通。

因此缺席判決離婚是合乎道理的,畢竟誰也不願在又痛苦又離不了的婚姻中消耗生命。

標籤:離婚 死活 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