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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商不成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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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商不成該如何處理?

離婚協商不成該如何處理?

當我們走到婚姻的盡頭,想要結束婚姻關係時,我們必須走的程序就是離婚程序。離婚方式主要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通常人們會選擇協商離婚的方式進行協商,但從離婚協議的條件來看,離婚協議的雙方必須在民政局簽署離婚協議後,就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如果離婚不能達成協議,那麼離婚就不能協商,只能提起訴訟。

根據法律,只要合法夫妻已經登記結婚,他們就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法院認為夫妻之間的關係確實已經破裂,那麼這對夫婦將被允許離婚。因此,如果沒有達成離婚協議或沒有達成離婚協議,夫妻雙方可以選擇繼續離婚。如果沒有達成離婚協議,你不想繼續離婚,那麼你就不能離婚。律師建議,如果夫妻之間的關係真的破裂了,最好是提出離婚,而不是毫無意義的拖延。

當事人必須出示有利於自己的證據,才能在法庭上獲得優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70條【自願離婚】男女雙方均可自願離婚。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在確定雙方確實有意願,子女和財產問題得到妥善處理的情況下,頒發離婚證書。

《民法典》第1079條【離婚訴訟】男女雙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部門直接向人民法院調解或者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對離婚案件進行調解;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沒有任何作用,離婚被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配偶同居的;

(二)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的;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准予離婚。

標籤:協商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