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不要孩子該如何處理
離婚時女方不要孩子,可以去法院提起撫養權訴訟,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判決。特殊情形下,女方需要照顧孩子。
女方如果不想要孩子,可以跟男方協商在孩子兩歲後,交由男方撫養。如果女方無經濟條件,也可以要求法院將孩子判給男方,法院一般會酌情考慮。對於兩週歲以上的孩子如果女方不要孩子,法院考慮經濟條件一般會判給男方。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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