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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程序是什麼樣的,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分別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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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程序是什麼樣的 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分別是怎樣的

想要辦理離婚,可是不知道採取哪種方式?需要準備哪些材料?程序是什麼樣的?對未知的迷茫?請閲讀下面這篇文章,小編帶您瞭解有關離婚程序的具體事項。

辦理離婚登記程序所需的材料

我國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時,應當出具的證件和材料有: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自願

(5)雙方兩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各兩張

特別注意1:根據新的婚姻登記條例,辦理離婚登記已經不再需要當事人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介紹信,這確實大大提高了辦理離婚登記的效率。

特別注意2:有些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當事人提供離婚協議中涉及的房產產權證原件,車輛的行車證件或車籍檔案證明,涉及公司股權分割的,還要提供相關的工商登記證明。因此,辦理離婚登記前,應提前詢問當地婚姻登記機關,以防白跑一趟,浪費時間精力。

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具體流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説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説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做監督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書當事人雙方應事先準備好,打印還是手寫沒有統一要求,簽名處最好空置,當場簽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區縣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必須親自書寫,不能打印,如閔行區和普陀區。所以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最好同所在區縣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聯繫一下,問清所需帶的材料,準備齊全,省得白跑浪費時間。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a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b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c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摁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摁指紋;

d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形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註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e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辦理訴訟離婚的流程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一)、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程序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標籤:離婚 訴訟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