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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婚姻是可撤銷的婚姻?

離婚2.72W

一、哪些婚姻是可撤銷的婚姻?

哪些婚姻是可撤銷的婚姻?

婚姻法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這裏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一年不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的,則該項請求權永久消滅。

二、哪些情況屬於無效婚姻?

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結婚時雖然婚姻無效,但是如果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時候,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對於宣告無效的申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準備離婚了,協議還是訴訟?

離婚有協議和訴訟兩種方式,各有其特點,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用。

一、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的優點是省時、經濟。一般來説,如果材料齊全,半個小時左右即可辦完協議離婚手續。但是,協議離婚的要求較為嚴格,協議離婚必須夫妻雙方對離婚的意思、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

二、訴訟離婚

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訴訟離婚相對是比較費時費力的,但如果雙方不能達成離婚協議,這也就是必經的一步了。

標籤:婚姻 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