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異同有哪些
一、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異同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的可撤銷婚姻與無效婚姻有很多相似之處:
(1)無效婚姻和可撤銷的婚姻都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具有登記結婚的形式;
(2)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都欠缺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條件,屬於違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
(3)無效婚姻與撤銷後的可撤銷婚姻的法律後果相同,均為自始無效,從婚姻成立之日起即不產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但是,二者也有明顯的區別:
(1)形成的原因不同。無效婚姻是因為不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違反結婚的禁止性條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銷的婚姻僅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當事人非自願而形成的婚姻。
(2)請求權人不同。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人只能是當事人本人,無效婚姻的請求權人由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行使。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僅由當事人行使,主要是為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如果當事人願意維持這種關係,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銷該婚姻。
(3)請求權的存續期間不同。無效婚姻可以在婚姻無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時間提出請求宣告婚姻無效,而可撤銷的婚姻必須在婚姻登記後一年內提出請求撤銷。如果當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應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超過法定期限,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權即消滅,不得再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
二、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怎麼處理
可撤銷婚姻,是指男女雙方或一方缺乏結婚的合意,因受對方或第三方的脅迫而締結的違法婚姻。因受脅迫而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這裏所稱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由受脅迫一方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親自提出。另外,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對於此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超過了一年的申請時效的,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只能按離婚程序來解除婚姻關係。
無效婚姻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雙方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應當視為共同共有,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撫養問題,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義務的規定。這裏所稱的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的主要區別在於無效婚姻違反了民法典的規定。撤銷婚姻更側重於個人對婚姻的脅迫等情況。遇到這種婚姻,一定要依法保護自己的利益,因為無論是哪種婚姻,對於婚姻的受害者來説,損失都是很大的。
-
新婚姻法對離婚財產的規定是什麼?
隨着離婚的人數不斷增多,離婚時產生的糾紛也發頻繁發生,通常會為了分房產而爭議不斷,雙方難以通過商議來解決,因此雙方就會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來判決,在婚姻法中有關於房產的分割規定,那新婚姻法對離婚財產的規定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一、新婚姻法對於房產的規...
-
新婚姻法,孳息指的是什麼?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一、孳息指的是什麼?孳息指的是從原物中所出的收益,通常分為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兩種。依照物的自然性質而產生的收益物稱之為天然孳息,比如:植物結出的果實、動物的產物如雞蛋、羊毛;依照法律關係產生的收益...
-
非婚生子女司法解釋是什麼
一、非婚生子女司法解釋是什麼?我國沒有針對非婚生子女的司法解釋。非婚生子女,是指沒有合法婚姻關係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
-
婚內財產協議簽好後可以反悔嗎
杭州離婚律師:婚內財產協議簽好後可以反悔嗎?杭州離婚律師解答:婚內財產協議一般不可以反悔,協議一經簽訂,對夫妻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除非能證明簽訂協議時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況,否則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雙方一旦發生離婚糾紛,可以按照該協議約定的內容來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