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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離婚如何才能得到孩子

離婚2.38W

一、男女雙方離婚如何才能得到孩子

男女雙方離婚如何才能得到孩子

無論是男方或者女方首先:

1.有經濟實力;

2.子女隨你生活較長;

3.和自己爸媽生活較長;

4.無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

5.無不良習性;

6.其他,子女和自己一起生活有利的條件。則獲得子女撫養權的機會很大。

具體來説,根據《關於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二、相關知識如何爭取子女的撫養權

在律師代理的離婚案件當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

5、考慮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一是孩子的年齡;

二是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

三是雙方的受教育程度;

四是孩子的意願(指年齡稍大且能進行意思表示的孩子);

五是孩子的生活習慣;

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撫養意願且有撫養能力的情況,等等。

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從法律的角度來考慮的話,主要是根據對孩子今後的教育以及孩子的成長環境來決定的。至於年紀大一點的孩子,就會更多的考慮孩子本身的意願。

標籤:男女雙方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