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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婚姻無效訴訟費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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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認婚姻無效訴訟費是多少?

確認婚姻無效訴訟費是多少?

確認婚姻無效一般只需要繳納訴訟費50元至300元,具體的收費情況如下: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二、無效婚姻期間財產的處理

1、協議原則。協議是處理財產的先行程序,只有在當事人對其財產達不成協議時,才由人民法院判決。判決應遵循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並且處理的財產只能是雙方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前的財產、同居中的(同居中的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應當屬於各自的收入,不能作為處理的標的。

2、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這裏所稱的合法婚姻當事人即合法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在處理重婚財產時,不能處理屬於合法婚姻中無過錯方的財產。然而在實踐中,這些財產往往無法分清,處理時應本着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處理。另外,有些重婚的一方當事人系受騙的,無過錯,在宣佈該重婚無效時,在財產上也應予以適當的保護。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針對於婚姻無效一般是屬於強迫或者是脅迫結婚,夫妻雙方是有近親關係或者是其中一方是有不允許結婚的疾病的情況下才能夠申請婚姻無效。而婚姻無效的訴訟一般是在50~300元的訴訟費左右,如果涉及財產分割還會需要更多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