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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院判決書丟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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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院判決書丟了怎麼辦?

一、離婚法院判決書丟了怎麼辦?

離婚法院判決書丟了的情況下,可以攜帶自己本人身份證,去審理案件法院的檔案室進行查詢,法院檔案室會有該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檔案室要求複印判決書並由檔案室價格此件與原告一致的印章。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離婚判決書是一種重要的法律文書,是法院對離婚案件審理之後,針對審判結果製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二、司法解釋

我國,離婚的方式有三種:登記離婚、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我國《婚姻法》第24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應即發給離婚證。”這是登記離婚。而判決離婚是指:如果人民法院調解和好無效,並且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難以恢復和好的,而又不能達成離婚協議的,可以判決雙方離婚。這種通過判決的形式而准予離婚的就是判決離婚。

登記離婚必須男女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當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時離婚才真正生效。而判決離婚在判決生效之後即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因此沒有必要再進行登記。既然已經離婚,法院自然會發給離婚判決書。判決書的效力和離婚證的效力是一樣的。無論在本地還是外地登記結婚,只需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示判決書就可以了。

離婚時雙方應當由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權的數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協議,如果不能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的方式進行判決。法院會根據對相關離婚事實的認定作出司法判決,下達判決書,而後進行辦理離婚手續,所以法院的判決書丟了並不會影響離婚的事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