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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判決書沒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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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判決書沒了怎麼辦?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雙方當事人關於離婚的相關事項,如果不能夠協商一致的話,那麼就需要通過法院的判決來進行,當然法院不論是進行離婚判決還是不準離婚的判決,都會有相應的判決書出具,有時候很多人會丟失這個判決書,那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判決書沒了怎麼辦?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判決書沒了怎麼辦?

如果持有的離婚判決書丟失了,可以帶身份證到審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查閲檔案進行復印,然後加蓋有關部門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於原件。

即離婚判決書丟失後,如果當事人用到該判決書,可以攜帶自己本人身份證,去審理案件法院的檔案室進行查詢,法院檔案室會有該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檔案室要求複印判決書並由檔案室價格此件與原告一致的印章。

二、離婚的方式

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三種:登記離婚、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

我國《婚姻法》第24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應即發給離婚證。”這是登記離婚。

而判決離婚是指:如果人民法院調解和好無效,並且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難以恢復和好的,而又不能達成離婚協議的,可以判決雙方離婚。這種通過判決的形式而准予離婚的就是判決離婚。

登記離婚必須男女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當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時離婚才真正生效。而判決離婚在判決生效之後即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因此沒有必要再進行登記。

既然已經離婚,法院自然會發給離婚判決書。判決書的效力和離婚證的效力是一樣的。無論在本地還是外地登記結婚,只需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示判決書就可以了。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這個離婚的判決書丟失的話,那麼可以帶有效的身份證件到法院進行查閲檔案,然後進行復印,當然複印之後需要加蓋有關部門的公章,就有公章的複印件,他是和原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