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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丟了怎麼辦

一、法院判決書丟了怎麼辦

法院判決書丟了怎麼辦

如果持有的判決書丟失了,可以帶身份證到審理案件的法院查閲檔案進行復印,然後加蓋有關部門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於原件。

即判決書丟失後,如果當事人用到該判決書,可以攜帶自己本人身份證,去審理案件法院的檔案室進行查詢,法院檔案室會有該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檔案室要求複印判決書並由檔案室價格此件與原告一致的印章。

二、民事判決書的格式要求

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文書格式的要求,此判決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

(一)首部

1、標題

分兩行書寫,第一行寫法院名稱,第二行寫文書種類,即“民事判決書”。

2、編號

在標題右下方寫編號,表述為“[年度]×民初字第××號”。如系經濟糾紛案件,案件性質代字為“經”字。

3、訴訟參加人及其基本情況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單位的全稱和所在地址;然後另起一行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提起反訴的,在判決書中還應表明各自當事人在反訴中的稱謂,如“原告”、“被告”。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應寫明是何種訴訟代理人,應具體寫明其稱謂: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託代理人,然後寫明其姓名等基本情況。

②被告:除稱謂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況寫法同原告相同。

③第三人:寫明其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4、案件由來和審理經過

應表述為:“……一案,本院於×年×月×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到庭參加訴訟。本案已審理終結。”

(二)正文

事實部分首先寫明當事人的請求和爭議的事實與理由,然後另起一行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當事人雙方爭議的事實、理由及各自訴訟請求。即原告具體要求解決什麼爭議的問題,如何解決及其事實和理由;被告對原告訴訟請求所持的態度,陳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以表明雙方起訴或答辯各自所持的態度或依據。

如果法院判決書丟了怎麼辦?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此時當事人可以帶上相關的證明材料,到作出判決的法院,申請對判決書複印,然後加蓋有關部門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於原件。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判決書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