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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書丟了如何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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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判決書丟了如何補辦?

離婚判決書丟了如何補辦?

1、找當時主辦案件的法官進行補辦。這種情況往往適合於剛辦理不久的離婚案件,離婚判決書丟失後可聯繫當時主辦法官,重新複印判決書並蓋章。

2、到當時離婚訴訟的法院檔案室去調取檔案。離婚判決書丟失後,當事人可拿着相關證件到之前辦理離婚訴訟的法院檔案室進行調取案件材料,然後進行復印並在相關部門進行蓋章,效力等同於原判決書,不一定非要原件。

二、拿了離婚判決書還用辦離婚證嗎?

經法院判決離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書。有人説:“拿到離婚證書才算離婚,就算有離婚判決書也不行”這種説法是錯誤的,因為法院生效後的離婚判決書與民政局的離婚證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所以當事人不需要將生效的離婚判決書換離婚證。

如果想再婚,那麼當事人直接帶離婚判決書和身份證明去當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就可以。

三、離婚判決書何時生效?

法院判決離婚後,離婚判決書何時生效,影響到當事人很多核心利益。比如財產分割,甚至是再次登記結婚是否合法等。因為我國採取二審終審制度,故判決書的生效時間也隨着是一審還是二審判決書而定。下面介紹關於離婚判決書何時生效需要注意的幾種情況:

1、一審離婚判決書

如果是一審的離婚判決書,那麼簽收離婚判決書第2天起算15日,若在這段時間內雙方均不上訴的,則上訴期滿後(15天)判決書生效;

2、二審離婚判決書

如果是二審的離婚判決書,那麼簽收離婚判決書籤收之日起即生效,因為這是終審判決;

3、其他説明

如果拿到的是一審判決書,建議找主辦法官開具生效證明,避免重婚。原因是,對於第一審法院的裁判文書或者裁定,如果當事人沒有上訴而導致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生效的,則當事人可要求法院開具判決生效的證明。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判決書是由法院來進行頒發,如果判決書丟失,那麼對於當事人就需要及時的補辦,一般是可以找主辦此案件的法院進行處理,如果丟失不進行補辦的話,那麼就會影響到自己再次結婚的,所以,在辦理時多諮詢一下當地的部門,這樣才不會浪費自己的時間。